【世界快播报】强调民生优先 北京立法推动城市更新

时间:2022-12-08 09:57:56       来源:搜狐焦点

本报记者 庄灵辉 卢志坤 北京报道

继深圳、广州、上海之后,城市更新立法再添一城。

日前,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北京市城市更新主体、类别、实施程序与保障措施等,实行“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并提出了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等原则。


(资料图片)

多位分析人士认为,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强调以人为核心,包括城市更新在内,各项城市建设都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等为重要任务,北京市此次《条例》强调要坚持民生优先等原则,是践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应有之义,有助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同时,北京市此次《条例》通过立法形式确立城市更新相关细则,为当地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其他城市后续的城市更新立法及政策出台提供了相关经验。

“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核心,城市功能的完善则是促进以人为本,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前提。”王牌智库首席专家上官同君认为,城市品质提升要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功能配套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进一步补足短板,并以精细化管理全方位提升城市生态、生活、生产环境,打造高品质宜居宜业环境。

民生优先

北京市此次《条例》开篇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且提出《条例》所称城市更新,主要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区域综合类等,不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等项目。

明确适用范围后,《条例》即提出了北京城市更新工作需遵循的几项基本原则,其中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原则排在首位,且后续多项规定中都体现着这一原则。

如在基本要求方面,《条例》提出开展城市更新活动,要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推进适老化宜居环境和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完善区域功能,优先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短板等。

《条例》还明确,北京市依法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规划依据。而编制更新类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建成区特点,结合更新需求以及群众诉求,科学确定规划范围、深度和实施方式,小规模、渐进式、灵活多样地推进城市更新。

对于上述居住类、产业类等各类城市更新项目,《条例》分类明确了实施要求,并提出相应支持政策,相关措施也遵循着民生优先原则。

如《条例》明确,实施老旧、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的,鼓励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按照民生需求优化功能、丰富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与品质;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的,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业主共有的设施与公共空间,可以通过改建、扩建用于补充小区便民服务设施等;老旧住宅楼房加装电梯的,应当依法由业主表决确定。业主可以依法确定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

多元参与

除民生优先外,北京市此次《条例》还提出了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等原则,推动各方积极参与城市更新。

如《条例》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投资建设运营城市更新项目;畅通市场主体参与渠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市场主体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城市更新活动相关主体按照约定合理共担改造成本,共享改造收益。

实际上,因具备风险较低等优势,城市更新项目一直以来都受到社会资本的关注。

“由于城市核心区资产保值增值的低风险效应,城市更新一直以来都是社会资本关注和参与的热点,只是由于一定的政策局限性和投资退出时效性等原因造成了社会资本无法大量涌入城市更新市场。”高和资本产品总监、高和更新CEO王柯翔认为,由于自带稳健属性,良好的城市更新项目已成为避险型投资机构的优先选择,若更新项目的投资方式向基金化升级转变,产品资管目标清晰、退出路径明确,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的热情将得到有效释放。

除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外,《条例》还对城市更新中各类物业权利人设定了具体范围,明确了参与各方在城市更新中的权利与义务。

如《条例》明确不动产所有权人、合法建造或者依法取得不动产但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市公共空间和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的单位等作为物业权利人,依法开展城市更新活动,享有更新权利,承担更新义务,合理利用土地,自觉推动存量资源提质增效;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作为物业权利人的,应当主动进行更新;涉及产权划转、移交或者授权经营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洽商、主动配合。

(添加好友“pinfang6666”,免费领取购房资料包,还有资深专家整理的北京新房买房攻略。)

关键词: 强调民生优先 北京立法推动城市更新